山西:加強環資審判 守護黃河安瀾
發布時間:2022-12-12 11:01:43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李培剛黃河在山西境內蜿蜒965公里,干支流涵蓋全省11個市86個縣(市、區),山西是黃河文明的重要發祥地,黃河文化遺存豐富,對于黃河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至關重要。近年來,山西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扛起黃河流域生態司法保護的使命和責任,以生動的司法實踐守護黃河安瀾,厚植高質量發展的時代底色。
“審判+基地”
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
汾河是山西省的最大河流,也是黃河第二大支流,被譽為孕育三晉大地的母親河。
2017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山西考察時強調:“一定要高度重視汾河的生態環境保護,讓這條山西的母親河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
2020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山西察看汾河流域生態修復和城市環境建設情況時強調,要切實保護好、治理好汾河,再現古晉陽汾河晚渡的美景,讓一泓清水入黃河。
2021年3月22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山西黃河河務局在運城萬榮廟前站河汾交匯處,設立了全省首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形成了“審判+檢察+生態”司法保護合力。當天,山西省首家實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審判的基層專門法庭,在萬榮縣人民法院掛牌成立。
2022年3月18日,在管涔山麓、汾河源頭,山西高院、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武縣人民法院共同設立汾河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成立專業環境資源法庭。
山西高院積極構建汾河全流域司法保護格局,聚焦黃河流域、汾河流域等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區,設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基地,打造集生態司法保護、生態環境修復、生態法治教育、生態理念宣傳、生態文化推廣于一體的保護平臺。同時,成立專業環境資源法庭,秉承“保護優先、修復為主、綠色發展”司法理念,在構建多元治理格局、推進生態平衡修復等方面主動作為,全面提升黃河流域、汾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專業化水平。
如今,汾河一川清水、兩岸錦繡,漫步在太原汾河兩岸,可以覽西山疊翠、讀廊柱楹聯、聽曲橋流水,東方白鸛、白尾海雕、火烈鳥等160余種鳥類已將這里當作棲息的天堂……一幅幅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景象常在,汾河已成為沿岸城市的生態帶、形象帶、文化帶。
“審判+機制”
厚植高質量發展時代底色
2022年“七一”前夕,山西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馮軍帶領領導班子參觀右玉精神展覽館,在綠色豐碑前重溫入黨誓詞,凝聚起“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擔當作為精神力量,堅決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體現和貫徹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全過程,圍繞大局、完善思路、謀劃發展,全面加強新時代三晉大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為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山西高院和11個中級人民法院全部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全省117個基層人民法院(除設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法庭的法院外)均設置了專門審判團隊,單獨或以加掛牌子的方式設立29個環境資源法庭和4個巡回法庭,配備環境資源審判人員703人,強力推進“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積極適用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行政監督和生態補償修復責任方式,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
聚焦重點領域,山西高院加強統籌指導,唱響司法保護的“沖鋒號”,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出臺《關于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的意見》,會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山西黃河河務局等七部門制定印發了《關于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強協作的意見》,立足山西實際,創造性地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奏響司法保護的“交響樂”。今年5月,運城市沿黃河八縣市法院共同簽訂《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打造集司法資源同享、突出問題同治、協調機制同立、工作舉措同商于一體的黃河流域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格局。
全省法院積極推動構建黃河流域司法協作機制,加強黃河源頭和重要水源補給地生態保護。一項項司法制度機制的健全完善,推動山西黃河流域生態司法保護工作行穩致遠。2019年以來,山西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3258件,其中污染防治類2785件,生態保護類2518件,資源利用類7292件,氣候變化類265件,生態環境治理和服務類398件。先后有7起案件入選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審判+修復”
司法護航黃河安瀾
黃河生態安全是黃河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前提。山西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創新“法院+檢察+行政執法”聯動機制,統籌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水工程建設、水災害防御等全方位司法保護,穩步推進水環境持續改善,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狠抓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蒼頭河位于右玉縣,是黃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地。被告人王某等24人在冶煉鉛錠過程中,將產生的廢氣直接排放,酸液直接傾倒,造成土壤、大氣等嚴重污染。右玉縣人民法院在對王某等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對4名主犯依法判處賠償土壤治理修復費用、生態損害懲罰性賠償等共計119萬余元。
山西法院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綜合運用刑事懲罰、生態環境修復、懲罰性賠償、環保禁止令等方式,打擊違法犯罪,及時修復生態環境。
“現在我們的工業廢水回收率從原來的60%提升到了95%以上,既保護了生態環境,又推動了企業綠色健康發展,還為我們提升了收益。”提起幾年前那場環境公益訴訟,陵川縣某新材料公司負責人一點沒有怨氣,反而滿是欣喜。
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老牌化工企業。幾年前,該公司將工業廢水排放至滲坑內,通過自然沉淀的方式進行過濾,過濾過程中廢水外溢滲透污染了周邊土壤,中華環保聯合會對此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實地查看,反復征詢專家意見,組織雙方洽談,積極引導企業對生產技術進行綠色升級,投入1700萬元引入了新型多重蒸餾設備,使得工業廢水實現了全封閉、高效率回收和再利用,實現了產業結構綠色轉型。
“保護環境是責任,愛護環境是美德。”如今再走進這家公司,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這行醒目的大字。多年后深入該公司回訪的法官欣慰地說:“一邊是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的高新技術民營企業,一邊是造成黃河流域丹河支流高污染的風險,法官要想辦法促進雙贏,這樣才是真正的案結事了。”
“審判+宣傳”
踐行“兩山”理論守護民生福祉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身處于一個寧靜、和諧、美麗的生態環境,是每一個人心中的美好愿景。
飲用水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國家為此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嵐縣某公司項目井田位于汾河水庫飲用水源準保護區。2017年9月,嵐縣人民檢察院向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制止該公司私設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為。同年10月,水利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排污口,并處罰款。2018年3月,水利局向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嵐縣法院認為,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裁定不予受理。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后,臨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水利局不依法履行拆除某公司私設排水口的法定職責違法;責令水利局采取補救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
真實案例是最好的宣傳。汾河水庫是下游和周邊居民重要飲用水源,某公司私設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為,不僅污染環境,還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臨縣法院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制止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有力保障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的功效實現。該案也入選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大家不要覺得抓幾只鳥、捕幾條魚不是什么大事,實際上很可能會觸犯刑法,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保護好生態環境。”垣曲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在巡回審判時,認真向旁聽的老百姓開展法治宣傳,提升人民群眾生態文明意識。
被告人張某某、趙某某在黃河禁漁期期間,前往禁漁區進行違法電魚作業,共捕撈白條、鯽魚、武昌魚等7斤左右。垣曲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發地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在判決后履行了放流魚苗的生態修復義務。旁聽庭審的老鄉說:“周邊的居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庫區內捕魚的情況時有發生。通過旁聽庭審,我們知道了這是違法的,以后堅決不能這么做。”
“我們會根據案情,采取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替代等多樣化的修復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不僅帶動生態修復,老百姓的法治觀念也增強了。”山西高院副院長王書紅感嘆道。
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全省各級法院奏響生態環境保護“最強音”,積極開展送法進企業、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等活動,法治的信仰浸染著滾滾黃河的氣息,潛移默化地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
全國人大代表李桂琴在山西高院視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時評價道:“山西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一個個鮮活的司法裁判積極回應民生關切,以司法護佑綠水青山,守護山西‘表里山河’。普法宣傳工作不斷深化,形成‘六五環境日’集中宣傳普法品牌,向社會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開展了豐富多彩的‘互聯網+環境司法’宣傳活動,讓人民群眾親近藍天白云、河清岸綠、土凈花香,在綠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重大部署,強調“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山西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管應時表示,山西法院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好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司法守護中華民族母親河永葆生機和活力,為黃河永遠造福中華民族作出山西法院貢獻、體現山西法院擔當。